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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生猪期货衍生品服务实体经济新模式——以“保险+期货”为例

2023-10-09 17:02:06期货 人已围观

简介生猪是我国人民的菜篮子,也是养殖户的钱袋子,但菜篮子与钱袋子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矛盾关系,如何做到两者的平衡,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百姓的生活质量,因此政府推出了生猪农...

生猪是我国人民的“菜篮子”,也是养殖户的“钱袋子”,但“菜篮子”与“钱袋子”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矛盾关系,如何做到两者的平衡,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百姓的生活质量,因此政府推出了生猪农业保险来保障生猪生产与价格的稳定,但是传统的价格险是以“猪粮比”为理赔价格,赔付效果差,面临着投保需求不足的问题,同时其价格的系统性风险无法得到转移,也导致了承保供应意愿的不足。而随着2021年生猪期货的上市,“保险+期货”的模式得以在生猪农业保险中得到运用,解决了部分问题,但由于试行的时间较短,在实践中仍会有一定的问题存在,因此本文以生猪期货在“保险+期货”中应用为出发点,首先研究生猪期货出现的必要性以及与传统生猪农业保险在服务实体经济上的差异,其次通过案例分析来对目前主流的模式进行介绍以及对服务实体经济的新模式进行探索,并找出目前存在的不足,最后通过中美两国“保险+期货”模式的对比为我国生猪保险能够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提出相应的建议。

1.绪论

1.1研究背景与意义

在中国,猪肉被誉为“百肉之王”,自古以来就有“民以食为天,猪粮安天下”的说法,其在我国的重要性无法忽视。我国是生猪的养殖大国,早在2012年,我国猪肉产量就突破了5000万吨,并且随着近5年来生猪产业规模化的发展,我国生猪的产量已经能够稳定占到全球生猪总产量的五成以上;同时我国也是生猪的消费大国,猪肉作为我国人民的主要肉类来源,其需求占总体肉类需求的60%以上,无论是餐饮还是家庭消费,猪肉都是人们的首选荤菜,除直接食用外生猪也常作为肉制品加工的主要原料,甚至其身体的其他部分也被广泛用于工业和医学中。因此,我们的生活离不开猪,生猪是我国老百姓最重要的“菜篮子”,其供应的充足与否直接关系到人们的饮食需求和生活品质。

在影响人们饮食生活的同时,生猪产业也推动了经济的发展。生猪养殖是农村地区重要的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农民通过养猪卖猪获得相应的收入,不仅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而且生猪养殖业作为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在一定程度上也带动了当地闲置劳动力的就业,促进了农村地区的稳定。并且随着生猪行业规模化的发展,各大集团厂加快了构建现代化生猪养殖体系的步伐,并开始布局上下游产业链,这推进了生猪产业的发展,也带动了与生猪养殖相关的饲料生产、疫苗药品、养殖设备制造等行业的发展,提高了社会整体的经济效益。因此,生猪也是养殖户最重要的“钱袋子”,其价格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养殖户的“口袋”,也关系到当地的经济。

然而,老百姓的“菜篮子”与养殖户的“钱袋子”却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矛盾关系,例如“菜篮子”的保证需要市场上生猪供应的充足,然而生猪供应的充足必然会影响到养殖户“钱袋子”的不足,那么如何平衡“菜篮子”与“钱袋子”?这就需要维持生猪养殖业的稳定,不能让供应与价格大起大落,让“菜篮子”与“钱袋子”里都有“菜”与“钱”可装。可现实确是四年一轮回的猪周期,造成了价格与供应量的剧烈波动,从近三年来看,最高点的37.68元/公斤到最低点的10.31元/公斤,跌幅达到72.6%,而不到一年价格又从10.31元/公斤冲到28.52元/公斤,涨幅 176.6%,随后又仅过了两月跌到 14.63 元/公斤,跌幅超过一半,如此剧烈的价格波动导致的必然是供应量的剧烈波动,这就使得保供应的“菜篮子”和保收入的“钱袋子”都处于“晃荡”的状态,容易影响社会的稳定。针对于此,政府设立了政策性生猪保险来平抑价格和供应量的剧烈波动,为广大农户提供了风险转移的方式,但由于前期经验的不足以及对保供应重视的优先性,政策性保险保障的是各种自然灾害、各类瘟疫疾病和其他原因导致的死亡风险,即当养殖户生猪因疫病或其他灾害导致死亡后,农业保险的灾后赔偿机制能够减少农户的损失,促进农民再生产的效率,所以该险种是一个保生产的险种,保障了市场的供应量,但并没有对经济市场猪肉价格波动提供保障,当猪价遇到急速下跌的行情,农户仍然需要承受巨大的亏损,因此为生猪价格的波动提供保障的生猪价格保险应运而生,然而传统的生猪价格保险以“猪粮比”作为定价方式,当猪粮比低于6:1时,保险公司按一定比例进行相应赔付,这就导致这一方式难以准确地反映生猪养殖的真实成本,并且按固定的比例作为赔偿标准使得生猪养殖户所获赔付与价格波动带来的损失不匹配,此外生猪价格在区域市场乃至全国市场具有传导性和趋势性,保险公司难以在时空上有效地分散风险,很难找到再保险公司转移风险,在价格下跌的周期中容易出现高赔付而使自身破产,因此该传统的生猪价格保险虽然试点较多,但规模都有限,也难以充分发挥出风险管理的作用。此时生猪期货在2021年的上市,使得人们把目光转向期货市场,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机制使得养殖户可以通过套期保值来进行一定的风险管理,但我国养殖业虽然已加大规模化经营的步伐,但目前仍以分散化的小农户经营为主,这些小农户普遍规模程度不高、经济实力较弱、相关金融素质较低、抗风险能力弱,难以直接参与到期货市场上进行风险的管理,而生猪“保险+期货”作为价格保险与生猪期货的跨界融合,具有明显的优势,在近几年的农产品保险领域开始脱颖而出,然而目前“保险+期货”仍处于初步阶段,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难点与痛点,为此本文将通过目前生猪 “保险+期货”的现状来分析目前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尝试给出相应的建议,为探索新的生猪农业保险模式增砖添瓦。

1.2相关理论与研究

1.2.1蛛网理论

猪周期的形成过程中存在着典型的蛛网理论,蛛网理论由舒尔茨、丁伯根和里奇在1930年提出,指的是商品价格与产量变动之间的相互影响,形成价格与产量的规律性变动,破坏了经济系统自动恢复均衡状态的理论。古典经济学理论认为若产品产量与价格的均衡被破坏,在市场竞争条件下系统会自动恢复到均衡状态,但蛛网理论却认为在古典经济学完全竞争的假设下,商品产量与价格之间的均衡一旦被打破,无法自动恢复均衡状态。蛛网理论的基本假设包括:一是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状态,单个生产者不会影响市场价格;二是供给量由上期市场价格决定,而当期价格由当期供给量决定;三是商品是非耐用商品,根据供给价格弹性与需求价格弹性的对比关系,此理论又可以分为收敛性蛛网、发散性蛛网与封闭型蛛网三种类型:

如下图所示,P、Q、D与S分别表示价格、产量、需求函数与供给函数,则蛛网模型的基本运作模式是:第一时期的供给量Q1决定了当期价格的P1,生产者依据这个价格决定他们在第二期的产量Q2,Q2又决定了第二期的价格P2,P2决定了第三期产量Q3,而Q3决定了P3,以此类推,当需求价格弹性大于供给价格弹性时,价格变动对供给量的影响小于对需求量的影响,价格与产量的波动将逐渐减弱,商品供求不断趋于均衡状态,蛛网向内收敛,此即收敛性蛛网模型,而当需求价格弹性小于供给价格弹性时,价格对供给量的影响大于对需求量的影响,波动逐步加剧,离均衡点的距离越来越远,无法恢复平衡,此即发散型蛛网模型,当供给弹性等于需求价格弹性时,价格对供给量的影响等于对需求量的影响,波动不会远离均衡点,也不会靠近均衡点,将一直循环下去,此即封闭型蛛网模型。

从历史来看,目前生猪的供给弹性大于需求价格的供给弹性,因此生猪在理论上属于发散型的蛛网模型,其形成原理如下:当期的生猪出栏量决定了当期生猪的价格,若价格较高,当期的养殖户就会扩大能繁母猪的数量,造成十个月后产能的增加,而产能的增加会导致市场出现供过于求的情况,此时价格将开始下跌,而随着价格的下跌,养殖户就会减少能繁母猪的数量,未来生猪出栏量就会减少,当市场供需情况达到供不应求后,价格便又开始上涨,周而复始,形成一轮又一轮的猪周期,并且从生猪的产能周期来看从能繁母猪的性成熟到妊娠到断奶仔猪的出生再到商品猪的出栏共需要18个月的时间,这也是为何每轮猪周期经过一轮上涨下跌都需要接近3—4年的时间。

1.2.2生猪农业保险上的非瓦尔拉斯均衡

非瓦尔拉斯均衡由R.W.Crowl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主要观点如下:(1)商品价格的变动机制,并不能使市场上产品的提供量和商品的购买量完全一致,也就是供给与需求不一定完全相等;(2)有一定的失业率和一定的通货膨胀率是经济的常态,也就是说经济的常态处于非瓦尔拉斯均衡;(3)在非瓦尔拉斯均衡的分析中,主要认为通过商品数量进行调整,而不是通过商品的价格进行调节;(4)非瓦尔拉斯均衡认为货币交易非常复杂,这是价格调节失灵的原因;(5)在供求不均衡时,市场交易遵循短边原则,也就是供给和需求哪边少就按照哪边为成交限额。

在我国生猪传统农业保险的市场上,它表示为农业保险供给和需求的双向不足,属于总量的非均衡。首先在传统的生猪政策性保险上体现的是其需求的不足,在养殖户进行农业投保后,将产生A的边际成本,而获得的边际收益为C,由于其是保生产的保险,往往投保后,生猪的产出水平得到保障,其每头生猪的价格下降,而投保者由于额外支付了保费,其边际成本A将大于未投保的养殖户,而其边际收益则与未投保的养殖户相近,因此农民会认为自己的利益没有得到成比例的回报,投保的意愿低,市场上农业保险需求遇冷。其次生猪传统的农业保险(包括价格保险)也存在着供给的不足,养殖户投保生猪传统的农业保险后,由于生猪价格容易受到同一个因素的影响,存在着普涨普跌的风险,在价格上涨的周期愿意保险的人少(需求不足),而在价格下跌的周期,保险公司容易发生巨额赔付,遭受系统性风险,且该风险很难再将其转移至再保险公司,导致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产品意愿较低,市场上容易出现保险产品供给的不足。因此,面对需求的不足保险公司可以引入价格保险或利润保险,而面对供应的不足,保险公司需要结合期货市场,利用期货的特性使得保险公司的系统性风险得到转移。

1.2.3期货功能

生猪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是套期保值、“保险+期货”等风险管理得以运用的基础。生猪期货价格发现功能是指在生猪期货市场上通过交易买卖的行为来形成预期性、真实性、权威性与联系性的生猪期货价格,该价格可以用来反映现货市场上未来一段时间价格的走势或某一段时间的均衡价格。生猪期货价格发现功能主要依靠以下几个因素:一是生猪期货市场有养殖户、加工企业、贸易商、屠宰企业、投资者等各类市场参与者参与,这些参与者通过在期货市场上进行买卖操作,能够使形成的价格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同时也为现货市场提供了参考价格;二是期货交易专业化的操作要求与高杠杆投资,使得参与主体大多熟悉市场行情,能对产品供求作出合理分析以反映现货市场的真实供求;三是生猪期货逐渐活跃的成交量,提高了市场中信息的流动性,增强了定价过程中的供需力量之间的平衡作用,进一步提高了期货价格发现功能。 风险对冲功能则建立在价格发现功能之上,基于期现两个市场价格走势具有一致性,可以在两个市场上执行交易方向相反、数量相当的操作,当现货市场遭遇亏损时,期货上的盈利可以冲抵现货的损失。完美的风险对冲取决于期现两个市场走势的基本一致以及合约到期日期现价格的回归。

正因为期货具有价格发现功能,因此可以用期货价格来作为保险定价来取代以“猪粮比”定价的传统价格保险,而发行传统价格保险,保险公司所面临的无法对冲的系统性风险则可充分发挥期货市场上的风险对冲功能进行对冲。

1.2.4生猪农业保险的必要性

生猪价格风险管理属于农业风险管理的一部分,而农业在与其他产业竞争时具有天然的弱质性(姜太碧,2002;高帆,2006),农业生产的弱质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农业风险不仅面临市场风险,同时也面临着自然风险,对于生猪市场而言不仅受到天气、雨水等自然风险,还面临着非瘟、蓝耳等疫病风险;二是我国农业生产分散化的经营现状,使得生产的农产品处于同质化,市场趋近完全竞争,农户没有定价权,这在生猪该商品上表现明显;三是生产周期长,一旦受到外部冲击就意味着当期的损失很难得到及时补充,成为必然的损失(李亚茹,2018)。因此,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是必然的(古宏玲,1992),农业风险管理是指通过一系列的管理措施来通过降低农业风险所带来的损失,而农产品价格风险也是农业风险的一种。管理农产品价格风险的工具是多样的,比如:农产品价格保险、农户申请农业信贷、政府直接财政补贴等(李楠,2021),因此在风险管理工具选择方面,需要根据风险管理实际需求进行匹配,如直接财政补贴等手段容易导致政府财政压力过大,而农业保险等工具既能满足 WTO“绿箱”政策,也能够充分发挥金融市场的杠杆作用分散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等,更加高效及市场化的实现农业风险管理的目标(解培源,2021)。同时福利经济学理论也认为农业保险保障了农业产出水平的稳定,保证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创造了稳定的经济大环境,促进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国民收入。同时,农业保险能够促进资源更加合理的分配,吸引更多的市场要素流向农民,增加了分配的公平性。农业保险可以保障农业稳定发展,农业稳定发展能够保障国民经济总体稳定的发展,最终增加社会总福利的水平(张鹏,2021)。 但是,生猪农业保险具有非排他性(产品是集体消费,一些人对产品的消费不会影响到其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和有限非竞争性(随着消费者的增加,原有消费者的消费水平不会受到影响),因此它是一种具有社会效益的准公共产品,如果准公共物品完全由政府提供,容易出现过度使用现象,拥挤成本较高;若完全由私人提供,“搭便车”现象仍然存在,因此,农业保险需要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进行政府的介入,但过多的介入反而会造成总效益的减少(李亚茹,2018)。

1.3 本文创新点

本文以“保险+期货”为视角出发,详述生猪农业保险发展历程中的变化以及遇到的问题,让读者更能了解生猪 “保险+期货”发展的必要性,随后通过实际的现状与传统农业保险进行相应分析和对比,生动形象地指出“保险+期货”的优势与存在的问题。同时,现有的相关文章很少有从国际视角来看待我国“保险+期货”的发展,即使有也很少从生猪这个品种来研究,因此本文通过对比中美两国生猪保险的发展来为本国生猪“保险+期货”发展提供参考建议,并在此基础上提供创新性的设想,包括推进“保险+期货+银行”模式来解决中小养殖户的融资难问题、推进“保险+期货+银行”数据平台的共享并设计评价制度实行保费的“一人一价”,防范逆向选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以及推进白条肉指数建设来促进下游企业更方便的参与生猪期货市场,更好发挥价格发现功能。

2.我国生猪农业保险发展历程

我国从 2007 年开始对能繁母猪保险提供保费补贴,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建立了政策性生猪保险制度,并将育肥猪保险纳入政策保险的范畴。政策性保险属于传统的生猪保险,其保险责任范围为火灾、爆炸、雷击、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胎死、猪瘟、猪丹毒、猪肺疫、猪水疱病、口蹄疫造成保险生猪死亡及因患上述传染病经当地县级 (含县级)以上政府捕杀、掩埋、焚烧所造成的损失,当上述损失发生时,保险公司会给予养殖户一定的经济补偿。政策性农业保险是通过保险公司经营,国家对此类险种进行有效管控,财政部进行保费补贴,能够对农户购买保险给予政策上支持的险种(庹国柱,2005)。以能繁母猪保险为例,其保险标的一般是八月龄至四周岁范围的能繁母猪,且需要进行免疫程序接种和佩带耳标,其保险金额视地方而定,一般为一头能繁母猪一千元,保险费率为6%,其保费补贴根据各省市经济发展程度而不同,而育肥猪保险一般是对 15 公斤以上的育肥猪进行保险,经动物防疫站免疫合格,根据各地育肥猪养殖成本,每头保险金额为 500 元(部分地区会偏高)。育肥猪理赔分为按尸体重量赔偿和按尸体长度赔偿,不同的赔偿方式有着不同的理赔计算方法和 保费计算方法。政策性保险保障的是各种自然灾害、瘟疫疾病和其他原因导致的死亡风险,通过保险的手段把该死亡风险转移到了保险公司,有利于调动养殖户养猪积极性,保证生猪市场供给的稳定。但是能繁母猪险和育肥猪险存在着几个问题,一是逆向选择问题,由于经营生猪保险的保险机构并不了解所承保生猪的实际情况,对其风险也难以准确的把握,但养殖户对自身饲养的生猪处于何种状况都有足够的了解,所以养殖状态较差、风险较高的养殖户更愿意参保,而生长状态较好、风险较低的农户则不愿意购买保险。而且同一养殖户投保时通常的区别对待,对状态不佳或生病的养殖牲畜进行投保,这就使得保险公司赔付的概率大大增加。二是道德风险,由于生猪品种的特殊性,需要保险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在实际的保险理赔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养殖户在生猪价格不景气时故意“病”死部分生猪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而保险公司人员很难分辨出该猪具体死亡的原因,同时也会出现病死猪并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而是通过换耳标的形式进行多次重复的索赔,骗保风险大;三是该险种是死亡险,以保生产为主,并没有对经济市场猪肉价格波动提供保障,往往会出现养殖户投保后仍然亏损的状况。因此,风险较低的农户不愿进行投保,因为保费造成了其成本的增加,并且该险种并不能防范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这就导致了上文所说的投保需求的不足,而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得保险公司不愿大量提供此类保险,造成了该保险供应的不足。

随着生猪农业保险需求维度的不断提升,2013年来各地先后展开了生猪价格保险的试点,该险种分为两类,一类是以“绝对价格”作为赔付指标,这类产品会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一个目标价格,当市场价格低于约定的价格时,保险人会获得约定的赔付,此类被称为生猪目标价格保险,另一类是以“价格指数”作为理赔依据,在实际的操作中,常以“猪粮比”作为理赔依据,当实际“猪粮比”低于约定的“猪粮比”时触发理赔,其中猪粮比的触发条件一般设定为“6:1”,初期的价格保险虽然解决了前期传统生猪保险不能规避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更大程度上保障了养殖户的利益,同时其信息透明性弱化了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了道德风险的发生,但依旧存在着以下问题:其一仍旧是逆向选择问题,养殖户会根据对生猪价格的预期决定是否参保,当价格处于上涨周期时,养殖户投保意愿弱,保费较低,而当价格处于下跌周期时,养殖户投保意愿又会显著增加,赔付率高,保险公司赔付负担重;其二是生猪价格风险存在系统性的特征,无法在空间上分散风险,前期由于生猪期货还未上市,保险公司缺乏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的手段,超高的赔付率会影响保险公司推广价格指数保险的积极性,因此前期试点省份虽多,但规模都不大,作用也有限。

自2016年以来,国家逐渐开始重视期货市场在保险上的运用,截至目前“保险+期货”这一概念已连续8年列入中央一号文件,随着2021年生猪期货的上市,生猪价格保险补上了重要一环,自此目标价格保险和价格指数保险有了新的标的价格可以使用,并且由于期货市场自身的特性,也解决了价格保险最致命的问题,即价格系统性风险无法得到有效转移。目前生猪“保险+期货”项目正在多地开展,截止2022年,大商所共投资1.23 亿元实施了19个生猪专项项目,共计370万头生猪,赔付金额达1.76亿元,其中农民自缴赔付率为 268%,但是“期货+保险”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以下将通过相关案例进行详细分析与阐述。

3.生猪“保险+期货”现状——从“保价格”至“保利润”的探索

3.1现状简述

现状一:以汝州市生猪价格“保险+期货”项目为代表

该项目由A保险公司和B期货公司联合开展,其项目大致运行机制如下:首先,农户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条约,在约定生猪出栏日的基础上,如果生猪市场的价格低于目标的价格,保险公司会按照特定的目标价格进行赔付;随后,保险公司向期货公司购买场外看跌期权,以转移保险公司从养殖户聚集的价格系统性风险,完成对生猪价格的“再保险”。一旦未来生猪市场价格下跌,A保险公司可以行权,以约定价格卖出期权,从而对养殖户进行赔付。 最后,期货公司用获得到保险费在期货市场上买卖期货合约以复制期权,将场外期权的风险分散到期货市场。

具体来看本次生猪“保险+期货”项目投保人是河南省汝州市的鼎成牧业,该公司对其700头生猪向A保险公司投保生猪期货价格保险,并在保险合同成立时缴纳保费,保费的设定按照纯费率法进行厘定,本案例中为63.43元/头,保险标的为“杜长大”三元杂交系,保险公司对标的的饲养要求和防疫要求作了进一步要求,该保险持续时间为2021年1月9日至2021年2月8日,共计31天。在保险持续期内,当保险生猪的实际价格低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价格时,除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外,视为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其中,保险价格为保险合同约定的交易日期的入场价格,本案例将LH2109上市首日的开盘价 29.5 元/公斤作为保险价格,由于该项目场外期权类型为亚式看跌期权,所以其实际价格为保险期间内每个交易日生猪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用该均值来确定理赔价格,自1月9日—2月8日,生猪期货价格整体下跌,其实际价格为25.45元/公斤,因此A保险公司需要赔付4.05元/公斤,该试点保险标的生猪总量在700头,最终合计赔付28.25万元,赔付率达到636.3%,极大程度上保证了该养殖企业的市场风险。

现状二:以灯塔市生猪利润“保险+期货”项目为代表

本次项目的投保人是灯塔市华刚畜牧养殖场和牧兴养殖场,随着2022年上半年饲料价格的快速上涨,养殖成本迅速增加,据资料显示,灯塔市生猪养殖户上半年生猪每头平均成本在2073.39元,净利润亏损49.06元,直至6月份,随着产能减少的逐步兑现叠加二次育肥的启动,生猪价格才迎来高速的上涨,随着生猪养殖行业整体逐步恢复盈利,平均养殖成本约在每斤8.50元,养殖利润已逐渐恢复,由于担心过热的压栏情绪会在年前集中释放,导致堰塞湖效应发生造成生猪价格的下跌,所以养殖户更倾向于能够锁定现有的利润。根据Y期货的实地调研,了解到两家养殖场每头猪重量约在110kg—140kg,约定每头猪重量125kg,并根据每头猪月消耗饲料用量312.5公斤、饲料中玉米、豆粕配比为0.68:0.2等线索,推算出每头猪每月消耗玉米0.2125吨、豆粕0.0624吨。因此最终采用“生猪期货价格—饲料成本价格”的创新方式,根据当期期货主力合约,将保险产品的目标养殖利润计算公式约定为“0.125×LH2301—0.2125×C2301—0.0624×M2301”。最终在各方的协同配合下,项目于10月17日出单,保险期限1个月,总保费规模75万元。11月16日,该项目到期,运行期间生猪价格出现较大幅度回调,最终实现赔付110.55万元,赔付率达147.38%。项目通过“生猪价格—饲料成本价格—养殖成本”的创新组合方式拟合生猪养殖利润。

3.2现状分析

3.2.1“保险+期货”相对其他农业保险的优势

以上两个案例都是生猪期货衍生品在生猪农业保险中的运用,相较于传统的政策性保险和生猪价格保险,结合生猪期货衍生品的价格保险具有以下优势:

(一)保费更易定价且厘定更加科学。期货市场目标价格不仅包含历史价格信息,还尽可能多地包含了未来价格的影响因素,在生猪期货市场上由于有养殖户、加工企业、贸易商、屠宰企业、投资者等各类市场参与者参与,各种产业链上下游的信息都汇聚在盘面上,能够使形成的价格充分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同时也为现货市场提供了参考价格。生猪期货上市两年以来,期现价格趋势基本一致,期现回归良好,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逐步发挥,近月合约期现价格相关性高达0.98,各合约最后交易日基差均值为252元/吨,到期期现价差率均值为3.87%,这些数据充分反映了期现市场的联动性,发挥了生猪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因此让保费的厘定更加科学。

(二)系统性风险得到有效分散。传统的价格保险面临着生猪价格走势的趋同性,一旦发生赔付可能是规模性、系统性的,保险公司缺乏再保险和分散巨灾风险的能力,然而“保险+期货”的诞生,保险公司通过向期货公司购买生猪的场外看跌期权产品,系统性价格风险转移至期货市场,促进了保险供应不足问题的解决。

(三)合理引导养殖主体的市场行为。我国生猪养殖业标准化程度较低,养殖户在盈利时会盲目增加存栏量,而在亏损时又会大量减栏,而生猪“保险+期货”可以很好的引导养殖主体的行为。一方面,由于期货具有价格发现的功能,养殖户可以通过期货价格的走势判断生猪现货价格的变动趋势,从而进行生产决策,另一方面,“保险+期货”可以分散生猪养殖户面临的价格波动风险,保障养殖户的收益,使其可以稳定经营,避免出现盲目增栏或减栏的情况,有助于保持生猪养殖行业的稳定发展。

同时,案例二相较于案例一单纯的生猪价格保险做出了一定的创新,在实际环境中,养殖户面临的不仅仅是生猪市场价格下跌的风险,还面临相关成本上涨的风险,其中尤其是饲料的价格风险(饲料的成本占总成本的60%—70%)对养殖户最终收入影响很大,价格保险只能保障生猪市场价格下跌时,养殖户所拥有的生猪现货跌价的风险,但现实往往会出现生猪价格在上涨的同时饲料价格也在上涨,养殖户的利润依旧亏损的情况,因此案例二中采用“生猪看跌期权+饲料成本看涨期权”双重保障手段为投保主体锁定最低养殖利润,从根本上实现了生猪养殖的“无风险”。

3.2.2生猪“保险+期货”运行中的问题

当然由于目前生猪“保险+期货”仍旧属于试点阶段,在实际的操作中仍然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为此我们将工作中碰到的相关问题进行相应总结:

(一)业务推广依旧存在难度,保费来源匮乏。长期以来我国生猪养殖业以分散化经营为主,众多中小养殖户对金融知识的理解较为匮乏,尤其是对期货的认识,其本身缺乏运用期货工具进行套期保值的能力,“保险+期货”的模式虽然为众多养殖户降低了理解和进入的门槛,但是门槛依旧存在;同时在业务推广中,农业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的一些业务人员对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及对冲都不甚了解,在与农户的沟通中很难解释清楚,加大了业务推广的难度。同时,对于投保的中小农户来说,最关心的就是保费支出的多少,巨额的保费会大大降低养殖户的投保积极性。目前“保险+期货”项目的保费主要来源于大连商品交易所和地方政府,中央财政补贴及期货机构出资支持一部分,但现阶段部分地级市财政出现困难,资金支持能力有限,保费来源相对匮乏也是降低农户投保的因素之一。

(二)交割标的不一致和基差风险导致赔付效果或不及预期。生猪“保险+期货”中,不论是“保价格”还是“保收入”,其理赔价格均是基于某一合约价格来计算,而不是农户实际售卖产品的现货价格,实际生产中生猪品种与质量可能会与生猪期货市场存在差异,而生猪期货交割标准的和保险标的标准的不一致会导致期货与现货价格波动的不一致;其次,交割制度是保证生猪期现回归的重要制度,但目前生猪期货的交割制度对买方要求偏高,不仅需要买方具有专业的现货知识,还需要多种费用以及承担交接后生猪在运输过程中的死亡风险,导致接货的买方相对较少,因此也会导致期现价格的不一致;最后我国不同地区的供需格局也不一样,造成各地价格也有区别,较期货有相应的升贴水。这种种因素都容易造成在实际赔付中很可能会出现现货市场亏损而不触发期货市场的理赔价格的情况,这就是农户可能需要承担的基差风险。 (三)保险公司被动承担风险。在“保险+期货”项目中,方案设计与费率厘定工作均有期货公司承担,保险公司仅在期货公司提供的场外看跌期权产品上外加一定的通道费用,实际操作中却是农户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而与期货公司没有直接的责任与义务关系,保险触发理赔机制时,由保险公司给予赔付,即便遇到市场极端风险,期货公司出现违约情况时,保险公司仍需支付农户赔款,其自身其实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四)生猪期货市场容量仍有限,流动性略显不足。截止到2023年9月,目前生猪期货总持仓14.04万,转换为生猪头数大约为1895.4万头,而上个月前10家猪企出栏量就已经达到1169万头,未来如果需规模推广“保险+期货”业务仍然需要扩宽生猪期货市场深度,同时目前生猪期货由于保证金较高,中小投资者参与度不足,成交量与其他品种相比还有差距,在风险对冲时期货公司将有可能承担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美国生猪“保险+期货”市场的借鉴

4.1美国生猪价格保险产品的相关情况

在美国,多数农产品采用收入保险来承保,但是由于养殖业的特殊性,如果采取收入保险就会涉及到养殖的产量,而产量极其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从而出现道德风险问题,因此其对生猪的价格风险一般是用价格保险来承保。具体而言分为两种,一种是生猪毛利润保险,另一种是生猪价格保障保险。

(一)美国生猪毛利润保险。该保险承保的是养殖者的毛利润,承担的是生猪价格和饲料综合之后的毛利润收入。该险种由美国农业部和联邦作物保险公司负责制定相关的保险政策并进行监督,17家私营保险公司负责保险政策的运作,经营该保险的保险公司可以获得来自美国农业部的政策支持与优惠。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其允许所有符合条件的个体或是法人企业购买该保险产品,但对于每个购买者的承保数量设置了上限。其保险选择了生猪、大豆、玉米期货作为价格指数,并在实际使用中根据每个州的实际情况调整瘦肉猪和玉米的价格指数。保险期结束后,若投保人的实际毛利润低于每个月的保证总收入,则保险公司需要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此外,美国政府还会为投保农民提供补贴,比率在18%—50%之间。

(二)美国生猪价格保障保险。该险种只承保生猪价格波动风险,投保条件较为宽松,只是对投保的数量设置了一定的上限,保险期间和保障水平供投保人一定范围内的选择,保障价格=保障程度×CME瘦肉猪期货价格×0.74,其中0.74代表固定膘重比。当合同到期时,如果生猪市场价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保障价格,那么就触发理赔。其运作模式分为两个环节,第一保险公司基于期货市场为农户提供价格指数保险,第二是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与经营此险种的保险公司签订再保险协议,用以分散价格指数保险的系统性风险。此外保险公司仍可应用商业再保险和私人市场工具分散价格风险。此外美国政府提供13%保费补贴。

4.2中美“保险+期货”的差异

对比来看中美在基本运作模式、参与主体有较大的差异。在运作模式上,美国生猪“价格保险+期货”采用的是典型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即由财政资金支持,商业保险公司运作,联邦农业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支持。而我国生猪“保险+期货”的运作模式是“价格保险+场外看跌期权+场内期货”。农户购买价格保险分散价格风险,商业保险公司向期货公司购买场外看跌期权完成价格风险的转移,期货公司再运用期货合约复制场外看跌期权以分散风险。由于运作模式的不同导致了参与主体的不同,美国商业保险公司是重要参与主体,由其设计产品,并且可以自己在期货市场上分散风险,而我国主要参与主体是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只能依托期货公司分散系统性风险。

5.推动生猪“保险+期货”业务更好发展的相关建议

5.1相关建议

(一)加强宣传期货相关知识,建立风险管理理念。目前在“保险+期货”的长链条中,农户、政府部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都对期货知识相对缺乏,特别是保险公司人员在向农户推广“保险+期货”业务时,由于其本身对期货相关知识的不了解,叠加大部分养殖户对金融知识的匮乏,导致农户对该业务存疑,加大了推进难度,因此保险公司不仅要加强自身理论建设,也需开展多次讲座,同时在向养殖者宣讲时,要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使养殖户了解生猪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和价格发现功能,以及该产品的具体功能、赔付的标准与效果,从而提高养殖户对生猪期货价格、对保费缴纳、保险责任、赔付标准、责任免除等方面的接纳和认知程度,尽量保证信息完全以便养殖户做出投保决策。此外,保险公司还可以积极推进集体联保,以更好地解决市场接受度的问题。

(二)提升生猪养殖标准化,降低基差风险。虽然保险机构对保险标的提了相关的要求,但与生猪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内容来看仍有差距,因此一方面养殖户需要提升自己生猪养殖的标准化,在价格方面与生猪期货价格靠拢,降低因质量、体重等问题产生的升贴水,导致期现价格波动的不一致,从而降低相应的基差风险。同时从保险机构方面来考虑,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生猪现货价格也有高有低,保险机构在设计产品时需要将地区的升贴水考虑进去。

(三)优化生猪期货与交割相关参数,进一步发挥价格发现功能。生猪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形成条件之一是期货市场上汇聚了众多的交易者,这些交易者(不仅包括生猪产业链中的上下游和大型机构,也包括中小的散户与投资者)将市场上大量的供需消息反映至盘面,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来形成较为公允的价格。但是目前生猪期货投机保证金在12%,根据目前的价格,一手生猪合约需要3万—4万元的保证金,阻止了大量中小散户投资者的进入,导致目前生猪期货盘面的容量相比于现货的产量来看,仍旧偏低。同时由于生猪交割制度的特殊性,交割目前仍然以生猪交割为主,这需要买方有丰富的生猪现货贸易经验,其需通过目视分辨出生猪是否符合大连商品交易所规定的生猪期货标准合约标的,且在装猪过程中仅能“挑战”两次,若失败,则无法再次“挑战”,同时相应的装车费用、清洗费用、运输费用等都需要买方来承担,完成生猪主权的交接后,路途中生猪体重的减少、发生应激死亡的损耗也需要由买家自己承担,同时目前集团交割库所在地仅在河南、湖北、安徽、湖南、四川、江西、山东、江苏、内蒙古、吉林这10个省有设立,非集团交割库在湖北、河南、浙江、广西、陕西这5个省份有设立,其中浙江的非集团交割库目前暂停交割业务,指定车板交割所在地基本包含上述省份。由于交割库分布的分散,对于买家来说很可能会出现异地接货 的情况,这加大了买家接货的难度。因此目前生猪期货市场上买家参与积极度不高,流动性受到限制。针对这类情况,首先需要降低生猪期货投机的保证金,活跃生猪期货市场,进一步发挥价格发现的功能,其次在其他地方增设相应生猪交割库,研究简化生猪交割流程,以及继续探索用白条代替生猪交割的相应规则,吸引产业链下游买方的入场,进一步完善价格的公允性。

(四)完善保费补贴机制,重构“保险+期货”运营制度。目前我国生猪“保险+期货”的保费主要还是来自地方财政与交易所的补贴,而地方财政的补贴很容易受到当地的经济实力影响,而一旦上述补贴不可持续,对于农户来说,独自承保的压力较大,会影响投保的积极性。因此,应该坚持我国现有农业保险的运营模式,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力度,同时,由于我国保险机构在整个“保险+期货”链条中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一旦出现极端行情或者期货公司对冲的失败,保险公司还是需要面临着赔付,承担着一定的风险,因此参考国外保险业务,保险公司需要获得政府一定的补贴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再保险业务,化解极端行情下出现的风险,提高保险公司的承保意愿。

5.2创新性设想

5.2.1纵向拓宽生猪“保险+期货”应用范围,推进白条肉指数建设

目前生猪“保险+期货”参与方多是养殖户,下游屠宰、肉制品加工等企业因在期货市场缺乏对应的标的导致参与度不够,但下游这些企业也面临着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为此我们提出设想,通过白条肉与生猪出栏价走势具有的相关性,在期货市场编制白条肉指数,根据现货市场上两者的关系,我们定义白条肉指数=生猪期货价格×120kg/(120kg×0.78),其中0.78为出肉率,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编制出白条肉指数后我们再根据所处下游定位的不同,考虑屠宰费用和冻品储存需消耗的电费等成本费用加在白条肉指数上,形成最终白条肉指数。通过目前已上市的生猪期货转换为白条肉指数,设定相对应的白条肉指数价格作为理赔依据,从而实现下游中小屠宰厂、食品加工厂的“保险+期货”需求,防范价格波动风险,同时套保买方力量的进入也能进一步发挥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5.2.2活用“保险+期货+银行”,推进生猪农业保险与信贷的联动

在现实中,目前参与“保险+期货”的还是以中小养殖户为主,这部分养殖户具有规模小(往往年出栏在500头以下)、固定资产少、信用数据少、第三方担保困难、现金流不充裕以及抵抗风险能力较为脆弱等特点,而正是其风险抵抗能力较弱,因此常常会遇到如下情况,其一是猪病导致生猪死亡后,养殖户不仅损失了养殖的成本也失去了本应出售得到的收入,然而为了恢复生产,其还需充足的资金来补栏;其二是在猪价下跌的行情中,为了满足日常生猪管理的饲料、水电人工等成本,养殖户不得不出售部分生猪来回收现金流,而在价格不断向下的行情中极容易出现养殖户争相出猪,造成供应的增加,导致价格发生踩踏,越卖猪回收的现金流越少,直至覆盖不了成本,造成恶性循环。在这两者情况下,其现金流不充裕的弱点会被放大,影响养殖户生产的稳定与价格的稳定,这时候就需要一定的资金来抵御相应的风险,但申请银行贷款门槛过高,部分地区不允许生猪、猪场做抵押物申请银行贷款,因为活体猪抵押面临的最大一个风险就是病患,一旦出现猪瘟等疫情,抵押贷款的风险就会完全暴露出来,同时一旦猪肉价格开始下跌,其风险也会显现。而中小养殖户又缺少相应的固定资产来作为抵押,很难从银行方面获得贷款来进行其生产经营活动,容易造成上述所描述的恶性循环,因此活用“保险+期货+银行”模式尤为重要。

在生猪“保险+期货”的模式下能有效降低银行对养殖户信贷的风险,这首先体现在通过农业保险投保过程中的验标环节,这可以确保保单信息中农业经营主体身份真实性、经营生猪的品种以及健康状况,还有生产规模的真实性,其次“保险+期货”的补偿机制能够为农户提供利润的保障,尤其是生猪利润“保险+期货”业务,其能够锁定除人工、水电成本外的利润收益,这将有效增强农户的贷款归还能力。这两点作用的发挥能够对农业信贷的风险防控提供有力支撑,因此在未来可以推进生猪农业保险与信贷的联动,中小养殖户通过投保多维度的生猪保险(主要包括死亡险与利润“保险+期货”)来为自身增信,银行对有保险的农户可以根据保单保额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保障农户生产经营风险的同时,解决其贷款缺少抵押物和担保能力不足的难题,促进整个产业能够健康持续发展。

5.2.3推进生猪保险“一人一价”,解决“劣币驱逐良币”,优化产业布局

在生猪农业保险中还会出现一种问题就是逆向选择,尤其是在死亡险中,由于养殖户比保险人员更清楚自身生猪的健康状况,往往就会出现健康状况越差的养殖户越倾向于投保,而管理水平较高、健康状况较好的养殖户则因需要交保费提高其成本却很难得到相应的利润而逐渐不参加保险,这就使得保险市场容易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保险公司需要承担巨大的赔付风险。因此,可以在前文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推动建立“期货+保险+信贷”模式的评价机制与奖励机制。以往保险很难了解养殖户在信贷过程中的信用数据,银行也很难知道农户历年的投保与赔付情况,而通过“保险+期货+银行”来统一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将农户历年的投保情况、赔付金额、还贷能力、病猪数据等指标作为综合评价的因素,根据相应评分的高低来综合制定养殖户的保费,对信誉能力较好、养殖管理水平较高、风险管理能力较好的中小养殖户提供较低的保费,相反的,对“较差”的养殖户制定更高的保费,而保费的降低能进一步促进“较好”的中小养殖户参与生猪“保险+期货”,提高其抵抗风险的能力和发展水平,促进产业良性循环,同时在失去信贷、保险等支持后也能自动淘汰落后产能,优化行业的布局。(作者:南华期货 王一帆 王晨 顾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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